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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7 | 10 September, 2009 | 生活日誌 | (36 Reads)

朋友轉到政府部門工作已有三個月.

"真係大開眼戒!"她說.

她其實受聘於私人公司,因她的公司接了政府的外判工程,而政府規定她的公司必須有個人在政府內打躉,負責代表公司解答公眾查詢或投訴,所以她的上班地方是在政府某部門.

她的薪金雖然由公司支薪,但其實都算在政府身上.

她說一星期最多只接過兩個電話,寫過一封信而已.

 

每天返工就等放工,她根本沒東西做.

有次上司叫她回覆一封投訴信,有埋sample跟住抄就得.一個小時後她交給上司,怎知他很愕然,

他說:"我諗住呢封信夠你玩幾日!"

她已經沒事忙,部門還要請多一個人跟她相同工種.

結果她介紹一個朋友見工,是一個二十歲的小妹妹.

負責interview,年屆四十多歲的上司一見她朋友就起痰,竟然私下開支票給小妹妹,叫她立即辭工過來做.

新工作唯一"可取"之處是公司多男仔,可惜未婚的都是電車男.

"但他們可給你安定生活."我笑說,她公司內的電車男都是專業人士.

"電車到三十幾歲人未拍過拖,遞份文件給你都不敢看你一眼,約我去街叫個同事開口幫他問.在政府做了十年都轉唔到perm!"

又是悲啲.